一、竞谈公告3、项目概况表备注1原规定:“1.含税报价,提供13%增值税专票”修改为:“1.含税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票”。 二、竞谈公告4原规定:“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修改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本次采购的报价评分采取评审价进行计算,评审价不得超过本次采购的最高限价,评审价计算方式见以下备注,评审税率为13%。” 备注:评审价计算 (1)对于国家有特殊税率优惠(不含小规模纳税人和营改增过渡期税率)的报价人,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的,评审价为应答报价。 (2)对于不享受国家特殊税率规定的,评审价计算公式如下:评审价=最终报价/(1+应答税率)*(1+采购文件评审税率)(评审价保留到小数点2位数)。注:本次采购文件评审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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