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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二连风光电场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7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二连风光电场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建设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二连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二连浩特市市南8公里处208国道路西二连风光电场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人、材、机到达现场,并完成入场手续办理,60个历日内完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二连风光电场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建设(CHDTDZ046/16-QT-73701):二连风光电场建设一套完整的无人机光伏巡检系统,部署2套室外无人机,实现光伏一期、二期光伏区域巡视的全覆盖。同时将无人机巡检信息上传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上,开发故障上传分析功能,对巡检内容提供预警信息,方便现场运维人员及时了解设备运行工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二连风光电场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无人机设备及其智能巡检系统建设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07 08:30到2025-07-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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