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连云港市分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点区域保护预警监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连云港市分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点区域保护预警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514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35.4万元,含税38.091万元。
|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含税) | 税率 |
| 标段一 | 前端视频数据采集设备采购 | 9.153万 | 13% |
标段二 | 视频云存储、平台对接、新增算法服务及维护服务 | 28.938万 | 6% |
1.6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分项报价表。响应报价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响应,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的标段数为2个。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人为每标段1人,份额为本标段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标段一:前端视频数据采集设备采购。
标段二:视频云存储、平台对接、新增算法服务及维护服务。
2.2合同期:
标段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标段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3标段一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2.4标段一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提供5年质保。
2.5标段二服务期:自验收合格后5年。
2.6实施地域:连云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8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签订的类似前端视频数据采集设备采购项目,且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8万元人民币。[评审依据: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为本次询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响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5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不符合下述要求的,相关响应均作否决处理: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标段二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签订的类似综合运维服务业绩,且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评审依据: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至2025年7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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