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龙乘路西、爱派路北侧35亩地块工业厂房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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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乘路西、爱派路北侧35亩地块工业厂房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5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延令街道,西起文江桥西、东至泰隆大桥。

2.2项目概况:本次工程整治段西起文江桥西侧约120米处,东至泰隆大桥,河道整治总长约1330米。

(1)工程规模及等级:本工程等别为Ⅲ等,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建筑级别5级。

(2)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整治总长约1330米。主要实施挡墙拆建约1295m,同步实施亮化、栏杆、绿化修复等工程。

(3)工程概算826.4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次招标为如泰运河南侧(文江桥西至泰隆大桥)整治工程施工标,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整治,河道整治总长约1330米。主要实施挡墙拆建约1295m,同步实施亮化、栏杆、绿化修复等工程。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2最高投标限价:6232047.48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8月15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含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及预付款);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完工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7%,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核价的100%。上述款项付款单位为泰兴市城市河道管理所,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须开具发票,发票抬头为付款单位。

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高标准农田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的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上述①、②、③项须在“承诺函”中进行承诺,第③项须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承诺内容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财务要求: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及以上。

(10)信用等级要求:/。

(11)主要施工设备: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2)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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