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马鞍山十七冶医院2025年日常运维保障采购项目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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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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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马鞍山十七冶医院2025年日常运维保障采购项目 | 280000.00 | 元 | 一年 | 马鞍山十七冶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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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次年同日为止。此次采购项目时效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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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在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7时00分到2025年07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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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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