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2025年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函【2024】134号、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函【2025】1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外,其余由地方配套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2025年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第三批)。
2.2招标编号:ZDF
2.3项目治理单元:海眼寺林场、坪松林场。
2.4项目规模: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21000亩,其中海眼寺林场10000亩、坪松林场11000亩。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八个标段(十六标段至二十三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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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建设内容 |
工程量(亩) |
建设地点 |
所属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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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标段 |
人工造林 |
1000 |
和顺县义兴镇 |
海眼寺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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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标段 |
人工造林 |
3000 |
和顺县义兴镇、和顺县横岭镇 |
海眼寺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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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标段 |
人工造林 |
3000 |
和顺县松烟镇、和顺县横岭镇、和顺县青城镇、和顺县李阳镇 |
海眼寺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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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标段 |
人工造林 |
3000 |
和顺县李阳镇、左权县麻田镇 |
海眼寺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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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标段 |
人工造林 |
2585 |
和顺县松烟镇 |
坪松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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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标段 |
人工造林 |
2648 |
和顺县松烟镇 |
坪松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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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标段 |
人工造林 |
2769 |
和顺县义兴镇、和顺县平松乡 |
坪松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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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标段 |
人工造林 |
2998 |
和顺县义兴镇、和顺县李阳镇 |
坪松林场 |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管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人员担任法人代表/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职务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07-05 12:00 至 2025-07-12 12: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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