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及相关工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湿式电除尘器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湿式电除尘器EPC总承包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承担工程未发生因其施工引起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建安分包商须得到招标人认可。(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蜂窝式导电玻璃钢湿式电除尘EPC工程成功运行满2年的投运业绩(业绩为投标人直接与电厂使用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无效)(以上业绩要求均需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用户名称、联系人员、机组投运时间等。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湿电装置总承包(EPC)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供人员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4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须提供(2021年—2023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6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7月4日20时00分至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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