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从排名前6名竞标银行中确定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金融机构。中标银行需提供开设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等银企战略合作事项。(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竞标银行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竞标银行应符合《丽水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丽财预执〔2021〕135号)第十五条和《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局属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丽财预执〔2023〕148号)第二条总体要求(二)规定,具体包括:
5.1在丽水市区(含莲都区、开发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5.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2024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
5.4竞标银行为支行的须提供市(或以上)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竞标银行为市(或以上)分行的可不提供〕;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竞标银行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银行才具有投标资格。
7.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4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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