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部及所属部分单位用车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南京、扬州等。
2.2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部用车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小纪光伏(一期、二期)、宝应射阳湖光伏用车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
2.3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物业管理-江苏分公司本部及所属部分单位用车服务(CHDTDZ065/18-QT-52801),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部及所属部分单位用车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江苏分公司本部及所属部分单位用车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 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0215:59到2025-07-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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