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6年基站智慧综合箱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6年基站智慧综合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59L05H)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采购2025-2026年基站智慧综合箱。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3KW一体化微电源(无风扇自然冷)50AH | 套 | 5 |
2 | 3KW一体化微电源(无风扇自然冷)100AH | 套 | 15 |
3 | 6KW一体化微电源(无风扇自然冷)100AH | 套 | 15 |
4 | 6KW一体化微电源(无风扇自然冷)150AH | 套 | 30 |
5 | 8KW一体化微电源(无风扇自然冷)100AH | 套 | 5 |
6 | 8KW一体化微电源(无风扇自然冷)150AH | 套 | 5 |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以下单数量为准。
1.1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2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在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851276.00元)的基础上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2.1采购范围:货物。
2.2交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2.3质保期:工程到货验收合格后的42个月。
2.4协议有效期:(1)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保修期42个月)。其中,下单实施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截止到2026年12月30日,或(2)乙方中标份额使用完毕之日,(以到达时间在先者作为协议终止日)。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比选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基站智慧综合箱销售业绩至少一份且合计金额不少于90万元,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4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清晰的由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采购的任意一种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
注:到样日期须在自2022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内。
3.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需提供承诺书)
3.6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需提供承诺书)
3.7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需提供承诺书)
3.8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
3.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青海省分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青海省级投标人黑名单”的。
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截图(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者“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加盖公章。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满足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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