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基地二期12号楼一层C区空调及安装) 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31.182572万元 , 招标人为 扬
州市新空间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基地二期12号楼一层C区空调及安
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基地二期12号楼一层C区空调及安装)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基地二期12号楼一层C区空调及安装):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
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04 08:30到2025-07-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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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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