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部分楼宇屋面防水隐患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1.7600万元(含暂列金10.0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291.7600万元(含暂列金10.00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师范大学部分楼宇屋面防水隐患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40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三级资质证书未过期的企业)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执行;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4.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无在建工程;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3.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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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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