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濉溪县人民医院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濉溪县人民医院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编号:GN
1.6 采购包划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濉溪县人民医院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章节。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
2.3 交货地点:安徽省濉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1.2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
响应产品依法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响应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响应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响应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1.3 业绩要求:/。
3.1.4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2项、第1.2.3项规定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下载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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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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