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光伏面板清洁装置研发技术开发委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光伏面板清洁装置研发技术开发委托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634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56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 序号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份额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适用地域 |
| 1 | 标段1 | 光伏板自动化清洁装置研发项目 | 100% | 36 | 阿勒泰、和田地区 |
2 | 标段2 | 基站光伏板融雪装置研发项目 | 100% | 20 | 阿勒泰、和田地区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各标段中选1家,各标段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标段1:研发智能角度调节装置、电动滑轨驱动的清洁装置、物联网感知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4部分内容及样机制造及环境测试验证等内容。标段2:研发基站场景光伏融雪装置,包含融雪样机制造及环境测试验证等内容。
2.2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0日(日历日)内研发完成成果交付。
2.3适用地域:阿勒泰、和田地区。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07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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