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白甸、南莫、雅周、孙庄、大公、开发区、角斜
(2)工程规模:海安市2025年区镇污水主管网维护工程(下半年)
(3)招标范围:海安市本级投资建设的污水泵站、污水主管网及处理厂设施等改造、维修、疏通、检测、道路通行维护、管道通风、毒气检测、清除管内固体物、淤泥、垃圾外运、测绘等日常维护(含抢修、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提交完整版的污水井及管道内的检测影像资料及相关竣工资料等。
(4)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提前达到预算金额(210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系统中统一填写180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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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编号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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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507033739(GK004)001001 |
施工 |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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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交易响应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3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人员须具备至少3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社保);施工班组两个以上,交办工作如不能及时处理发包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8)投标单位须自有下列疏通设备且确保在此项目使用:1.高压清洗车、清淤机、吸污车各两辆(如是清洗吸污两用车则需二辆)、紫外光固化修复设备、直径300mm至1500mm各规格封堵气囊等清淤疏通设备;2.气体检测仪、长管呼吸机、防毒面具、氧气瓶、潜水衣等安全作业设备。(以上机械、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和设备照片,车辆行驶证、发票、照片要三合一)。
(9)其他条件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需按照投标文件对设备设施交发包人进行核对确认并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设备设施给发包人核对、不能组织有限空间演练,视为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g.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需交由发包方认可的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交易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9日15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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