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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人寿2025年第03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3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59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专用资格要求

供货期

是否接受代理商/集成商

1

592513-2304010

生产管理系统

包1

英大人寿-2025年分类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购置项目

通过本次系统模块功能购置,实现如下需求内容:
1)评级指标库建设,内置监管一致的指标以及报表表样,提供线上进行指标采集口径、指标说明维护等功能。
2)评级指标任务分配及汇总:实现按照牵头部门派发填报任务,实现统一指标拆分至多个部门填报,由牵头部门进行数据汇总等功能。
3)数据填报及审批:实现指标数据逐个提交流程及审批,并且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审批过程进行留痕;支持指标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支持批量导入、导出指标数据,可以查看及引用历史数据内容等功能。
4)指标异常预警:实现数据采集过程中对指标设置的预警规则进行结果展示及预警提示,通过预警实时计算及详情查看等功能,可以通过预警分析持续跟踪指标的改善情况等功能。
5)指标统计分析:内置变动分析和趋势分析等功能,显示各期间指标数据评级结果对比趋势、指标情况,包括恶化指标、改善指标等功能。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关键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2

592513-2304010

生产管理系统

包2

英大人寿-2025年资金管理系统建设-软硬件购置项目

通过新增资金管理系统收付费管理功能、融数平台标准功能、“木盒”系统标准功能、电子对账单管理功能、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功能、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功能及标准接口实现以下目的,包括:
(1)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化数据报送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财务域标准化数据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报送。
(2)逐步实现公司资金业务场景各系统、各环节的全面互联,实现所有收付款单据全程在线流转,建立标准化资金结算流程,加强系统流程管控,增强资金收支自动处理能力。
(3)优化资金平台对外结算功能,加强缴费方式灵活性,满足新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客户满意度。
(4)加强银企自动对账管理,落实国网对公司银企对账结果全面监控的管理要求。
(5)强化系统数据安全管控,加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有效防范金融信息在资金管理环节的泄露风险。
(6)夯实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基础,实现各银行电子对账单在线传递,系统内统一存储。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关键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3

592513-2304010

生产管理系统

包3

英大人寿-资产配置和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软硬件购置项目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完成1套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系统的软件购置工作。通过本项目,开展资产负债管理和战略资产配置能力建设,实现基础资产负债建模、资产配置优化、长期预测的线上化管理和量化评估。充分利用数字化系统有效提升资产负债数据评估审核、汇集报送的质量和效率,推动资产负债量化报表自动计算与生成,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化建议,提升资产负债匹配和资产配置分析的专业化程度,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关键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注:1、供货地点详见技术规范书;2、对于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授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其他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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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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