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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关于某起香港撤销仲裁裁决之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光大证券关于某起香港撤销仲裁裁决之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CG-20

3. 采购预算:330万港币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采购需求简介:

光大富尊某股权投资项目,2019年底对手方违约,谈判未果后,我方于2021年提起仲裁。仲裁历时四年,我方最终于2024年9月和2025年3月取得实体和程序部分全面胜诉的两份裁决。2025年4月,深圳中院已正式受理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程序。

2025年6月6日,对手方律师致函表示已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理由为其未在仲裁程序中充分表达意见以及裁决违反内地公共政策。根据传票显示,香港高等法院将于7月22日就撤销仲裁之诉进行首次聆讯。我方需聘请香港律师出庭。

因聆讯时间较紧,且公司律师库仅有一家香港律所,拟采取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香港律所代理本案。

 

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就相关案件提供具体法律咨询服务,出具专业法律分析意见和建议;

2、协助我司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

3、根据我司要求,代表我司与相关案件当事人进行谈判、磋商;

4、代为准备、起草并提交誓词、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律师代理意见、上诉状等诉讼法律文件;

5、代为参加相关案件诉讼聆讯、庭审,代为陈述相关案件事实和发表法律意见;

6、代为递交、签收、转递或接收诉讼法律文件或材料;

7、其他与相关案件仲裁程序相关的法律服务等。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说明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依法在香港设立,在相关法律领域内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和社会信誉。

3、设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应承诺函。

4、在光大证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无不良执业记录。

5、合伙人在3人以上,专职律师(含合伙人)在10人以上。

6、不接受联合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相应承诺函。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 报名方式:(请登录)

2. 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7月10日16:00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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