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Z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佳发改社会【2024】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及地方匹配。招标人为佳木斯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
2.3 建设规模:新建DN1000雨水排水管3.62公里,新建DN800雨水排水管0.74公里,新建DN600雨水排水管1.85公里,单篦雨水口380个;改造DN800污水排水管4.71公里。
2.4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等服务内容。
2.8工作内容:
(1)项目管理: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审批验收工作,具体包括前后期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各类勘察、测量、监测的管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工程档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督促管理;协调管理各参建部门推进项目建设。
(2)工程勘察设计: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测量等全过程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前期所需数据测量整理收集等工作内容;
(3)工程监理: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4)造价控制价(全过程跟踪):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施工全过程跟踪控制;
(5)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竣工结算书等相关资料,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工程结算与竣工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按实调整。审核时发现工程结算与竣工图纸或与事实内容不符时,应约请各方履行确认手续;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以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服务;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招标控制价:279.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49万,工程勘察设计费106.4万元;工程监理费66.5万元;造价控制价(全过程跟踪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36.4万元;竣工结算审核费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
的履约能力;
3.1.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1.2工程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等级;
3.1.4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和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
3.2.2 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和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证书;
工程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证企相符,并出具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注:1、以上配置为本项目需要配备的最低人员标准,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需要、招标人需求及合同约定增加配备个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的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3月至2025年0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3.1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3.3.2招标人同意在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兼任多项;
3.3.3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3.3.4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投标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书,承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格式自拟)。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并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算前三年,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并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四家单位(含四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内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成员单位。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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