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500000
5.最高限价(元):500000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7.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
8.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9.备注: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开发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最高限制单价为0.35万元/公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67]58号)第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企业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原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时无法延续的,统一按原有资质等级认定。)
4.限定资格条件
4.1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企业采购活动。
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本公告之日至2025年07月17日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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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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