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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159号)和国铁集团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国铁集团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52号)及国铁集团江苏省人民政府《国铁集团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389号)批准建设,苏州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业主为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北站枢纽配套工程、综合开发B地块地下工程和苏州北站落客快速联络道工程项目业主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北站轨道交通同步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 2.2建设规模: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北至西公田路,南至南天成路,西至水景路,东至相融路。包括站房及相关工程、枢纽配套工程、轨道交通及周边开发同步实施工程、由站房及轨道交通引起的通甬铁路站前工程调整等4部分。同步实施代建苏州北站落客快速联络道工程。 2.3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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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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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205010304000255015001 |
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第三方检测一标段 |
苏州北站铁路高架站房区及地方配套西区,以及同步实施代建苏州北站落客快速联络道工程西核心区相关工程。 |
2750 |
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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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或(2): (1)投标人须具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新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及备案类检测机构资质(至少包括市政工程、防水材料、墙体材料)。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07月0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检测项目。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企业业绩须提供检测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检测合同金额,可提供业主证明等其他资料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须原件扫描上传。(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均须原件扫描上传。(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5)本工程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6)本项目共有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报名两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先开先中,开标顺序为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第三方检测一标段、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第三方检测二标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7-03 00:00至2025-07-08 23: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4日09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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