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利浩能源穆和新能源共享储能项目35kV水冷无功补偿设备采购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利浩能源穆和新能源共享储能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建设200MW/400MWh储能电站一座,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3交货地点:宁夏中卫市,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收货地点或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为准。
2.4交货期:
计划交货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交货时间说明: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35kV水冷无功补偿设备采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工厂检验、包装、发运、保险、配合卸货、现场验收、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提供图纸和资料等。并做好交接工作,直至接收单位签字验收。设备投运以后,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无条件地免费修理(包括运输费、税收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2.6项目类别:货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已完成的35kV水冷无功补偿装置供货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等证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并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包括设备验收单、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限: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10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2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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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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