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项目名称:石龙旧站站前广场等8处物业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为8处,逐个招商(竞商人可选择一处物业竞商,也可选择多处物业竞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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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业 位置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面积(㎡) |
期限(年) |
经营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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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 石龙镇 |
石龙旧站站前广场 |
1241 |
5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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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莞市 茶山镇 |
茶山车站旁二层楼房屋 |
280 |
5 |
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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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莞市 石龙镇 |
石龙广源路天龙招待所 |
1198.22 |
5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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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莞市 石龙镇 |
石龙沙头角11号仓库 |
25.5 |
5 |
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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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莞市 石龙镇 |
石龙沙头角12号仓库 |
16.6 |
5 |
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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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莞市 横沥镇 |
横沥旧火车站北16间铺面 |
420.8 |
5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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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莞市 横沥镇 |
横沥旧火车站南17间铺面 |
271 |
5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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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莞市 樟木头镇 |
东莞市樟木头采石场生产区地磅房旁简易仓库 B库2号仓 |
264 |
1 |
仓库 |
注:1.每一标的作为一个招商项目进行招商。对于有产权资料的物业,招商人仅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性质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物业以现状交付。
2.中商人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中商物业经营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在物业如有物业管理的,中商人须自行与中商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并签订管理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4.中商人须自行与其他楼层业主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公建配套面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问题。
5.中商人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6.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房屋清场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房屋或不能交付房屋,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业态。
8.竞商人必须资信良好,无商业经营违约记录。
9.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10.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招商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房屋,招商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腾退房屋,双方合同终止。招商人对中商人的任何投资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四、竞商人资格
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5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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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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