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分公司冀南区域集控中心涉网通信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集控中心电力专线系统设备建设及下属3个集中式光伏电力专线设备建设,首批接入新能源容量730MW。其中:石家庄地区450MW,分别为井陉小作光伏电站350MW、晋州光伏电站100MW、清河甘阳光伏电站280MW;此后新投场站将在建设期统筹考虑,逐步接入集控中心。
2.3 标段划分: 华能河北分公司冀南区域集控中心涉网通信系统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河北省1.石家庄海悦天地32层、负三层2.晋州光伏: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东里庄镇宿生村华能晋州光伏电站3.井陉小作光伏: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平涉路30号4.清河光伏: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环村北街与幸福路交叉口西480米项目完工交付。
2.5 交 货 期: 30天。
2.6 招标范围: 电力通信光传输设备及其配套板卡、路由器、交换机、纵向加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及设备互联所需光缆等,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电力行业光传输设备(光端机)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所投光传输设备(光端机)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证明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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