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关于孙吴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六标段狗头石物资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狗头石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本次采购数量见下表,此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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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价(元) |
验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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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m³)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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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狗头石 |
48242 |
m³ |
91 |
4390022 |
国家标准,到场验收 |
含3%税,不含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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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90022 |
||||||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含税、不含运费。
1.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30日(交货时间如有调整我方提前20天通知交付时间,供应商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进行交付),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3%计算,上不封顶。
1.6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黑河市孙吴县)。
1.7.4计量方法:详见第一章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采购公告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槽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槽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购无预付货款。每月20日为结算日,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后360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余款10 %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5%作为发票风险保证金,在甲方与业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如乙方供应物资无质量问题,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将质保金返还乙方。所有货款(含各种保证金)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4390022元(含税、不含运费)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供方在合同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3%增值税)等费用;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含3%增值税)。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6:00至2025年7月9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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