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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620823J

项目名称:崇信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209.8320(万元)

采购需求:完全满足崇信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主要包括清洁保洁、秩序维护、消防值守、水电暖维修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证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函(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04至2025-07-1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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