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宝同村文化礼堂铺装地面修复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宝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宝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宝同村。
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178895元。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宝同村文化礼堂铺装地面修复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并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发包项目投标。
3.7(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包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发包。
4. 招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7 月15日 14 时 00 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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