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元)
30000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天)
365
服务期说明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招标/采购范围
凡口矿在用的工程车132台,其中主要车型有大连、合力各吨位叉车,柳工装载机,柳州一汽自卸车UQ-25/UQ-35、爆破器材运输车WCB-1.5/FCB-1.5/FL-1.5A,东风自卸车、红岩自卸车,井下特种运输湿式制动车型,及少数的消防车、洒水车、救护车、电力工程车、吊车等。其中有机动车牌照的28台,其余104台属于场(厂)内专用车辆。(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 该项目对上述工程车辆进行维修、维护保养(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保养、中小修)、专项改装、代办年审等,并24小时提供路上救援、搭火、充电等服务。
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招标人不接受挂靠或代理投标。 (二)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单位至少提供三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车辆维修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由于本项目有104台场(厂)内专用车辆的维护修理,投标单位须在凡口铅锌矿矿区内设有或承诺中标后在凡口矿矿区内设立维修场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2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法人代表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3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影响经营资格及履约能力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5 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政府信息渠道查询的股东名单或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单(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有效。) 4.6 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查询核验各投标人信用情况,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时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7 投标人未被列入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和服务类项目承包单位违纪违规“黑名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质量要求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见招标文件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7-02 0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7-0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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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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