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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消防救援支队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伊犁州消防救援支队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1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1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全州干部、消防员、专职消防员、文员及外聘人员共688人。

(一)赔偿限额:意外伤害保险:600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0000元/人,附加自费药费用保险(乙类药):5000元/人,附加自费药费用保险(全额自费药):5000元/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元/天(最高赔付180天),甲乙类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200000元/人,疾病住院津贴:100元/天,补充住院医疗50000元/人

(二)免赔

意外医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人民币后按照100%比例赔付。

自费药: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50%给付

补充住院医疗:无观察期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后按照80%赔付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将被拒绝;(3)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介机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至 2025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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