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委托,现就集宁1台160T进口内燃铁路救援起重机维保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3、具备相应(或授权)资质,取得相应类型救援起重机维保所需资质,有配件供应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维修和检验必备的专业设备和工具。
4、须具有近三年内同类型设备维保不少于二个已成功实施的业绩(供货合同或协议);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同时投标;
8、中标后,招标方将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中标方是否具备必需的维保、施修、检验条件和资质,若经核实不能满足,招标方将有权终止履行维保,并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参加投标时,需携带以上资质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5年7月3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7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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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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