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以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林函【2025】34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十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本次设计巡护道路路宽为4.0m,路面宽度3.5m,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主线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K3+023.506,全长3.024公里;支线1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K0+198.8。全长0.199公里;支线2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K0+250.3,全长0.25公里。路线总长为3.473公里。(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2月6日。(开竣工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主)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6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7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记。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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