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XHZC-JC-2025-014项目名###县文体****局2025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19.********万元(第一包:9.********万元、第二包:309.********万元)最高限价:319.********万元(第一包:9.********万元、第二包:309.********万元)采购需求:第一包:采购触控识别双联屏、物理触控飞屏等设备一批。(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县文化馆维修改造;麻子川镇大草滩村文化舞台维修;清水镇大沙漠村文化舞台维修;茶埠镇耳阳沟村文化舞台维修;蒲麻镇徐家沟村文化广场维修;体育场固定看台建设;体育场塑胶跑道维修改造。(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货第二包:125日历天(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中****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提供“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至磋商截止日期间“****网站、“中****网****网站、“信用中国(甘肃)”查询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 10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第二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质量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施工员、质量员等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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