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 |
| 年产35万吨碳素新材料项目(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6),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碳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碳素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4.1工程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983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一期主要建设煅烧车间、仓库、生产线及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购置安装64室罐式煅烧炉等生产设备。二期主要建设成型车间、生产线,购置安装干料预热机、混捏机、固定台式振动成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碳块35万吨,应用于电解铝预焙阳极(碳块熟块的生产)。本项目非化工项目,项目所涉及内容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质量要求为合格。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30万吨煅后焦部分的工艺设备、土建、公用工程、仓储及其他辅助设施等。4.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3建设地点:东营市河口区。4.4计划工期:160日历天。4.5招标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项目管理及各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技术交底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养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 |
| 5、预算金额:工程总承包(EPC)计划投资17100万元,其中设计计划投资100万元,施工总承包计划投资1700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经理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 2.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拟报设计负责人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 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②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2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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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7-08 1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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