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R2025-C114 项目名称###县2024年董地乡新华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B********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县2024年董地乡新华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县2024年董地乡新华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竞标单位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单位应与竞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竞标人单位一致。 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 (2)在竞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获得成交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竞标。 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竞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获得成交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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