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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经开区智能停车和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新邵经开区智能停车和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147.39万元,招标人为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改造总计涉及38个地点,共新建488个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停车位工程、道路工程、排水沟、遮阳棚工程、10kV进线部分、变配电部分、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邵经开区智能停车和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邵经开区智能停车和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不要求 □要求 ,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73.7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4.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73.7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4.4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2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7月07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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