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一年内税率为3%或6%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因无营业额未纳税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放的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
6.具备垃圾清运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签订单位出具的垃圾清运良好证明材料(非付款验收记录);
7.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诺书内容自拟);
8.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4、未处于(请登录)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二、招标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02日10:00至2025年07月07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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