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25年宣城充电设施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AH-TT-NY-2025017-D0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行政监督部门为【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采购主要为320KW充电桩、180KW充电桩、电缆、水泵、监控摄像机等设备采购以及设备安装施工、电桩基座施工、地面硬化、涵管修葺、道闸施工和修建驳接道路等服务。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本项目预算含税金额469.1745万元。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
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及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和招标人要求。
1.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含)完成建设并具备验收条件(有承诺提前的以承诺为准)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283万元,施工部分不含税总价137.05万元,投标人所报任一不含税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承诺充电桩建成后3个日历日内接入变压器。
2.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4)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证】各1人。
以上相关人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6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署的汽车充电桩设备供货类或汽车充电桩安装或电力施工类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原件备查。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安徽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1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2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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