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地沟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我公司PVC&钾碱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45,261-084-45),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即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等相关规定,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
2.2招标范围:危险废物PVC&钾碱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沟污泥约500吨清理(含包装)、处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规定。
2.3服务地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本次处置预算总价16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单价3200元/吨(含税,税率: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需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3.4投标人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代码须包括HW45,261-084-4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7日16时30分止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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