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的委托,就酒泉外场客运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酒泉外场客运服务。
2.2招标规模:本项目预算为167万元。
2.3标段数: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选取1家服务商,签订最高不超过167万元(含税)额度的合同。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正常经共享营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车辆租赁服务等相关内容。
3.2投标人提供至少提供3辆为招标人服务的自有车辆(商务车或越野车或中巴车),且购置时间不得超过6年;
注:
a.上述车辆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运行年限以行驶证的注册时间起至开标日止;
b.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
3.3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发票开票时间)起至应答截止时间,须具有车辆租赁服务类相关服务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须体现合同内容及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4投标人具备给招标人提供用车服务的能力,车型包括5座轿车、7座商务车、越野车、中巴车等,且所有车辆已行驶公里数不得高于40万公里,提供车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各类保险,投标人提供用车服务承诺(格式参考第四章6.5)。
3.5 投标人须提供《保险购买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 投标文件格式6-1”)。
3.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及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7月23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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