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特种车辆采购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机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乐山机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特种车辆采购 2.2 招标范围:含特种车辆 49 辆,其中站坪车辆 30辆、场务车辆 5 辆、应急救援车辆 6 辆、通用及专业车辆 6 辆、供油车辆 2 辆。 2.3 交货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龙埂村(属原和平乡)。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收到买方供货指令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全部交付。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前或延后供货,但应提前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以该调整后的交货时间作为合同交货期。 2.5 质量要求: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或民航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交直流电源车(新能源)、清水车(新能源)、气源车、空调车、污水车(新能源)、垃圾车(新能源)、行李传送车(新能源)、普通客梯车(新能源)、牵引车、主力泡沫车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加盖制造商鲜章原件))。 3.2拟供交直流电源车(新能源)、清水车(新能源)、气源车、空调车、污水车(新能源)、垃圾车(新能源)、行李传送车(新能源)、普通客梯车(新能源)、牵引车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专用设备通告内。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申请,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5-07-02 09:00:00至 2025-07-02 09:00:00……投标登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5-07-02 09:00:00至 2025-07-09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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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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