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如下变更: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补充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业绩要求:将原“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须具备太钢业务的项目(提供合同)。”更改为:“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近3年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 除上述变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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