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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智能寄存柜和共享电吹风等业务合作项目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智能寄存柜和共享电吹风等业务合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072

三、项目内容:

1.标的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合作期限

体育场馆智能寄存柜和共享电吹风等业务合作服务

一项

三年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采购活动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6.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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