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2025—2028年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及内容:采购2025—2028年维修厂站需要对郑州警察学院的公务车提供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整车维修、发动机及变速箱总维修、整车维护、小修、救援、专项维修、维修检验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包段;
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相关部门年审合格要求,维保所用配件物品为原厂或正厂国标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可跳转)”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表)》,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至 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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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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