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R[GK]********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术中超声诊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元 采购包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术中超声诊断设备 1(项) 否 支持乳腺、甲状腺、颈部及外周血管的扫查;配套腹腔镜探头4个、术中探头1个、侧向T型线阵探头1个、超宽频线阵探头1个,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待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2)若所供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若所供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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