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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5-2027年度政企专供终端询比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7-0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景德镇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5-2027年政企专供终端进行采购,框架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为止。本次采购主要内容:含零星手机终端、零星电子产品。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项目总预算为含增值税96万元人民币,取两名供应商成交,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60%,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40%,其他参数详见商务、技术规范书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5-2027年度政企专供终端公开询比采购项目

零星手机终端、零星电子产品

-

1

景德镇电信

框架协议签订后,下单之日起3天内送达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60%

 
 

4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有效供应商数量

成交候选人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4

4

2

3

3

2

2

2

2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最高折扣限价97%,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报价是基于响应截止时间前7天内的品牌京东自营旗舰店上公布的手机终端及IT等产品价格进行折扣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华为终端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的销售授权。

  (授权有效期需包含本项目框架有效期,如提供的授权有效期不能涵盖本框架,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能获得华为终端公司的销售授权且能正常供货,如不能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05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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