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2025-2028年出租车车顶LED广告投放发布服务采购项目业务需求,故启动本次询比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拟采购南昌分公司2025-2028年出租车车顶LED广告投放发布服务。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取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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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地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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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南昌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如若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实际广告投放发布服务天数结算总额已达到合同签订总金额时,本项目可提前终止。) |
1.4项目类型:服务类。
1.5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每天广告投放发布服务费用(5000元/天,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6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签订的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的车辆LED广告投放发布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原件备查。
2.1.4供应商须提供取得全市区域出租车车顶LED广告投放权限,并接入全市区域车顶LED广告系统平台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成交后15天内取得全市区域出租车车顶LED广告投放权限,并接入全市区域车顶LED广告系统平台。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1.5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负责一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应由自身承担的安全生产事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1.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服务信息内容泄露他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响应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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