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洛龙集采【2025】015号
2.项目名称:洛龙区李屯三期城中村地基基础检测、沉降观测及基坑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33929.60元
最高限价:103392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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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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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自采(2025)0094号-1 |
洛龙区李屯三期城中村改造EPC项目基坑位移及主楼沉降监测工程一标段 |
586380.00元 |
586380.00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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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洛自采(2025)0094号-2 |
洛龙区李屯三期城中村改造EPC项目地基基础检测工程二标段 |
447549.60元 |
447549.60元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项目为洛龙区李屯三期城中村地基基础检测、沉降观测及基坑监测项目,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学府街交叉口西南部。基坑监测和沉降观测项目基坑周长约928m,东西长约326m,南北长约174m,9#楼垫层底标高为144.72m,基坑开挖深度12.78m;二层地下室区域施工垫层底标高146.70m,基坑开挖深度为10.8m,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及复合土钉墙支护形式,共分为4个剖面。地基基础检测项目共规划有九栋高层住宅楼(楼房编号为1#~9#)以及幼儿园(编号为10#)、邻里中心(编号为11#)、临街商业(编号为12#、13#)、配电用房(编号为14#)及大型地下车库等1#楼、2#楼、3#楼、5#楼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6#楼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9#楼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4#楼、7#楼、8#楼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地下车库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服务工作内容结束。
5.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包(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供应商可投多个标段,仅可中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响应文件中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2.2 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1一标段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项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2二标段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项)。(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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