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请登录)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龙潭港区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名称:勘察设计;本项目工程范围为港区集装箱场、港区散货场改扩建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包含:集装箱作业区在既有装卸作业线北侧新增装卸线1束3线及相应的设施和场地改造;散货作业区将既有装车线延长至1050米有效长;集装箱作业区、散货作业区对既有拆除设施进行还建;对既有港区装卸站的既有设备系统等进行适应性改造。本项目辅轨长度约5.28公里,项目建安费估算约为2.6亿元。勘察设计标段:①勘察阶段包括不限于详勘、定测,查明本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地基岩土层分布规律及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区和地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拟建工程提供合理的方案和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协助招标人完成地质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②设计阶段包括不限于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工艺及设备、通信、信号、信息及监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站后及大型临时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同时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和概算文件、预算文件的编制以及招标配合、协助发包人履行完善项目报批、后续服务等相关服务。 2.3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2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工程范围为港区集装箱场、港区散货场改扩建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包含:集装箱作业区在既有装卸作业线北侧新增装卸线1束3线及相应的设施和场地改造;散货作业区将既有装车线延长至1050米有效长;集装箱作业区、散货作业区对既有拆除设施进行还建;对既有港区装卸站的既有设备系统等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实施范围为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工艺及设备、通信、信号、信息及监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站后及大型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沿线附属设施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①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设计甲(Ⅱ)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的铁路工程或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中心)工程设计。 信誉要求:(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铁路工程或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中心)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其他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铁路工程或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中心)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设计甲(Ⅱ)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②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指定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7-01 18:00:00 至2025-07-08 23:59:59;
本招标项目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请登录)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龙潭港区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名称:勘察设计;本项目工程范围为港区集装箱场、港区散货场改扩建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包含:集装箱作业区在既有装卸作业线北侧新增装卸线1束3线及相应的设施和场地改造;散货作业区将既有装车线延长至1050米有效长;集装箱作业区、散货作业区对既有拆除设施进行还建;对既有港区装卸站的既有设备系统等进行适应性改造。本项目辅轨长度约5.28公里,项目建安费估算约为2.6亿元。勘察设计标段:①勘察阶段包括不限于详勘、定测,查明本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地基岩土层分布规律及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区和地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拟建工程提供合理的方案和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协助招标人完成地质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②设计阶段包括不限于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工艺及设备、通信、信号、信息及监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站后及大型临时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同时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和概算文件、预算文件的编制以及招标配合、协助发包人履行完善项目报批、后续服务等相关服务。 2.3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2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工程范围为港区集装箱场、港区散货场改扩建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包含:集装箱作业区在既有装卸作业线北侧新增装卸线1束3线及相应的设施和场地改造;散货作业区将既有装车线延长至1050米有效长;集装箱作业区、散货作业区对既有拆除设施进行还建;对既有港区装卸站的既有设备系统等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实施范围为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工艺及设备、通信、信号、信息及监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站后及大型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沿线附属设施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①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设计甲(Ⅱ)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的铁路工程或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中心)工程设计。 信誉要求:(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铁路工程或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中心)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其他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铁路工程或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中心)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设计甲(Ⅱ)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②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指定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7-01 18:00:00 至2025-07-08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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