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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石窟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81 2、项目名称:龙门石窟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655,870.00元 最高限价:465587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直政采招标(2025)0087号-1 龙门石窟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4655870 465587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龙门石窟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该项目主要是通过补充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设备、监测终端及调控措施,完善文物储藏设备及防震措施,利用科技保护手段提升馆藏文物综合保护能力。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文物主管部门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5.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2.2 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2日 至 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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