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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年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64R

预算金额(元):1352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4344880.00,标包2:5100000.00,标包3:3132008.02,标包4:943111.98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品目一:大米、面粉、菜油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344880.00

简要规格描述:大米、面粉、菜油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品目二:肉、禽蛋类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肉、禽蛋类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品目三:蔬菜、生鲜类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32008.02

简要规格描述:蔬菜、生鲜类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品目四:调味品、副食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43111.98

简要规格描述:调味品、副食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4: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或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② 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以下述情形:①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或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② 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以下述情形:①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或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② 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以下述情形:①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或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② 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以下述情形:①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 本品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2)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承接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将按虚假应标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标项2:

 

(1)本品目须提供养殖场或屠宰场出具的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承接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将按虚假应标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标项3:

 

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承接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将按虚假应标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标项4:

 

本品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至 2025年07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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