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鹏鹞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仪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2万元
采购需求:
鹏鹞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仪更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数据联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磋商响应函
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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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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